
● 全省22697名散居孤兒、感染艾滋病病毒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助達每人每月1069.41元
● 集中供養兒童基本生活補助標準達每人每月1769元
● 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兒童福利機構共36個,集中供養1900名孤殘兒童
去年以來,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嚴格落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孤兒保障、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明確對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孤兒保障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兒童保護工作取得新成效。
截至今年4月,全省22697名散居孤兒、感染艾滋病病毒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069.41元;集中供養兒童基本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769元。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兒童福利機構共36個,集中供養1900名孤殘兒童。同時,先后投入建設2個嬰兒安全島、2個腦癱兒童康復訓練基地、26個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救助安置指導中心(站),建設各類機構并投入使用,可對棄嬰、殘障兒童、受艾滋病影響兒童開展救助安置、康復醫療及轉介服務等工作。
在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溝通協調機制的同時,我省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基礎數據動態更新機制,在2016年對全省農村留守兒童情況進行摸底排查的基礎上,2017年再次進行查缺補漏,按季度更新農村留守兒童的信息庫數據。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信息管理系統啟動上線后,省民政廳立即組織各地開展信息錄入工作,在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總數較多的省市中率先實現錄入率100%。截至去年底,全省411487名農村留守兒童全部簽訂《委托監護責任確認書》,簽訂率達到100%。針對專項行動前摸底排查出的38593名無人監護和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無監護能力農村留守兒童,通過多種方式落實監護責任,監護責任落實率達到100%,并對5295名兒童的父母的失職行為進行批評教育。2017年,全省監護情況較好的農村留守兒童183184人,占農村留守兒童總數的40%,比2016年摸底排查時提高9%;監護情況一般的農村留守兒童246203人,占農村留守兒童總數的54%,比2016年摸底排查時降低4%;監護情況差的農村留守兒童29573人,占農村留守兒童總數的6%,比2016年摸底排查時降低5%。
(記者 楊富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