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賢益
日前,云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報道了云南省楚雄州元謀縣出臺規定禁止全縣干部職工違反規定參與吃“殺豬飯”的消息,并列舉了公職人員參與吃“殺豬飯”帶來的種種弊端。
在此之前,云南大理等地也出臺過禁止公職人員參加吃“殺豬飯”的規定,這些規定出臺后,在各地引起不小的議論。有人叫好,認為不參加吃“殺豬飯”,可以省出好多時間,避免許多麻煩;也有人質疑,認為“禁吃殺豬飯”是多此一舉,吃“殺豬飯”是長期形成的民間風俗,屬于人情往來,不應該禁止。
筆者想起了最近在微信朋友圈熱傳的一個視頻:一位老農民對吃“殺豬飯”談起了自己的看法,大概意思是說,要養胖一頭豬不容易,城里人來吃“殺豬飯”,把好肉都吃完了,剩下一些豬皮子給主人家,心里邊是否過意得去?吃“殺豬飯”時要帶禮品就帶點油或大米來,啤酒就不要拿來了……這雖然只是一個略帶搞笑意味的視頻,但似乎說明,吃“殺豬飯”的習俗也該改改了。
一頓熱熱鬧鬧的“殺豬飯”中,主人的熱情好客是主要的,但其中是否也夾雜著主人愛面子、想結識領導干部等因素?而領導干部走到群眾中參與吃“殺豬飯”,涉及時間占用及對待吃飯、喝酒的態度等問題,如果臨走時,主人還要送上一塊好肉或是其他土特產,這份“人情”收不收,又引來了新的困擾。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公職人員,自己本來并不養豬雞,也不養牛羊,但到了年關,也會在城郊的“農家樂”請相關領導、同事、朋友和親戚聚餐吃“殺豬飯”,這樣的“殺豬飯”更是五味雜陳,應該禁止。
看似平常的“殺豬飯”,有隱藏在民俗中的“四風”問題。禁止公職人員參與吃“殺豬飯”,并抓嚴、抓細,是對公職人員的關心和愛護,并非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