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報道,湖南某微商在朋友圈兜售一種爆竹(當地俗稱“魚雷”),短短三個月內,該微商就依托微信發展了大量下線,僅一級代理商就有158名。通過各級微信代理商的推廣,全國共有30個省市3000余名買家通過微信購買到了禁品“魚雷”,涉案“魚雷”多達3萬余枚。
對于“微商”這概念,想必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但是對于微商到底已經發展到了什么程度,我們可能并不清楚。有調查結果顯示,90%的市民表示朋友圈里有賣東西的朋友,20%的市民表示購買過朋友圈的產品。微商作為新興創業方式,給消費者帶來了種種便利、實惠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如購物陷阱、售后糾紛難解決以及不法交易等問題。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消費者通過微商平臺除了可以購買爆竹外,還可以買到諸如飛針、電棍、鋼弩、防狼噴霧、射釘槍等種類多樣的危險物品,甚至還包括軍用匕首等管制刀具。有網友指出,在一些朋友圈的微商主頁面,各種圖片、小視頻讓人觸目驚心,宛如軍火販子,這不禁讓人驚呼,某些微商似乎正變成“危商”。
實際上,我國對危險物品早有明確的管制規定,實體商店早就不敢出售此類商品,微商兜售危險品,顯然是違法之舉。現實中,這些商家對此也心知肚明,因此他們往往通過更改品名、隱藏評論等方式進行銷售;有時也伴隨著虛假宣傳和商業欺詐行為。這都說明商家為迎合市場需求,追求經濟利益鋌而走險,是知法犯法。聯系到前些日子一些地方發生的多起飛針傷人后再進行搶劫作案等事件,可以說,存在于微商之中的危險品交易已經產生了明顯的社會危害,相關監管主體必須及時介入,采取行動加以制止。
客觀地說,對微商購物在監管上有一定的難度,因其涉及工商、金融、質監、網絡、物流等諸多部門和行業,而且新的交易平臺和交易方式不斷出現,單憑工商管理一家很難進行有效治理。因此,對于微商這種新的商業模式和市場行為,既需要在法律層面出臺針對性的法律規定,讓政府監管有法可依;同時,監管部門還應與電商平臺攜手清理微商銷售亂象,監管部門更要升級自己的監管思路、監管手段,微商平臺應對所有入駐的商家做好備案登記,并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堵住網售違禁品的路徑。只有形成監管合力,才能最終把微商納入法律監管的軌道,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