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樣的貧困生可以獲得高校助學金?這本是一項規范的工作,但近年來在一些高校,卻通過“比慘大會”的方式來評選。比如,昆明某學院就曾通過“比慘”演講,來評選貧困學生助學金資格;再比如,福州某高校也曾傳出“競選”特困生的消息,并稱此舉是為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這些事情,無一例外都引發強烈反響。
很多人覺得,學校的貧困生評定機制太過封閉,存在“非貧困生領取助學金”的問題。然而如今的“比慘大會”就能比學校的評定機制更加公平嗎?未必!通過“比慘大會”來獲得貧困生資格,誰能確保學生講的就是實話呢?誰能確保真正的貧困生沒有自卑心理,可以毫無保留地訴說家庭困境呢?甚至于一些貧困生還可能怕傷自尊選擇退出,這是我們想要的公平嗎?顯然不是。此外,除了未必比學校的評定機制更加公平之外,“比慘大會”還存在泄露隱私權,戕害貧困生自尊等弊端。
正是出于這樣的現實考慮,11月14日,云南省教育廳在官網上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評議認定不得要求申請認定學生在公開場合陳述申請理由。通過上面的分析,不難發現這樣的規定是回歸理性、規范管理的做法。
既然傳統的評定方法不夠完善,也存在爭議,那么我們就需要發力去解決這樣的問題。而發力的方向,不是向“比慘大會”邁進,而是在制度上進行健全。比如,在監管前端,可以通過道德引導、外圍調查等,對貧困生實行精準識別;在監管后端,則應完善配套處罰機制,一旦發現騙取助學金的行為,不能取消了事,而必須延伸處罰鏈條,比如納入征信系統等。
簡而言之,貧困生也有尊嚴,也有隱私權,我們必須保護。科學制定實施貧困生評定制度,就應該從制度本身去發力、去改善,把幫困助學好事辦好。因而,對于此次云南出臺的高校評定貧困生禁開“比慘大會”,我們應給予點贊,更期待其能照進現實,成為助學幫困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