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城街頭,每逢上下班高峰期,一些比較繁忙的路口都有交警帶著協警、志愿者在執勤,維護交通秩序。這本來是好事,確實能起到改善交通狀況的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大家的出行方便、安全。但筆者發現,一些協警、志愿者甚至是交警在自己的崗位上沒有發揮作用,不會處理、協調不同車道之間的有序通行,對違反交通秩序的很多行為聽之任之。
在崗就要發揮作用。實事求是地說,這份工作不容易,不僅要熟悉交通規則,熟練使用交通手勢和哨聲;而且工作強度大,還要敢于糾正或參與糾正違法行為。如果達不到這些要求,那指揮、勸導交通要么變成“不指揮”,要么變成“瞎指揮”,結果適得其反。
同樣,很多崗位的工作者,不缺基本的業務常識和技能,缺的是在這個崗位上就應該發揮積極作用的責任意識。整治這種現象,一方面要完善相應的崗位培訓機制,在知識、技能和責任意識等方面給予重視;另一方面要加強督查,把日常表現、工作效果等納入考核體系,嚴格按照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獎懲,讓每一個崗位都切實發揮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