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了法律武器作為后盾,我省的濕地保護工作將獲得新的發展。不過,從出臺法規到看到保護成效,期間還有一段路要走,這就是嚴格執法。在濕地保護過程中,執法難是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的問題。
曾經,由于生存和利益的沖動,許多人在濕地范圍內大搞農業開發、旅游開發、房地產開發,掠奪濕地生態美景。由于濕地保護區的地權和管理權相分離,權責不明確,許多情況下協調和管理起來有難度。
保護濕地首先得明確責權利的問題。本次出臺的《條例》里,不僅明確了“保護范圍”,更著眼于“誰來保護”、“如何保護”,對可能破壞濕地的行為開列了禁止清單,明確了濕地執法的協作機制和處罰標準。提出要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對于因保護和維護濕地生態功能給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的,將獲得相應補償。這就為落實《條例》規定,實現有效監管掃除了部分障礙。
但依靠法律構建起濕地保護生態補償制度之后,還需要盡快明確補償標準、確定具體補償對象。建立保護區,猶如給濕地加上了一層“金鐘罩”,但保護區并非無人區,或許早在保護區建立之前就已經有人在里面生活。只有充分維護當地居民的利益,才能更好地調動起他們保護濕地的積極性。
此外,增強社會各方的濕地保護意識是很重要的一環。眾所周知,濕地不僅具有旅游開發價值,還有重要的環境調節功能和生態效益,對于維持生物多樣性、調蓄洪水、防止自然災害起著重要作用。但對于濕地的重要性,許多人并不明了。近年來,我省濕地生態環境狀況不容樂觀。環境污染導致濕地原生環境發生改變,追求經濟利益、引進新物種引發了新的生態失衡,滇東北地區超過50%的沼澤和沼澤化草甸消失,全省70%的濕地受到外來物種威脅。
《條例》對引進外來物種和濕地開發建設做了嚴格規定,但要讓這樣的規定落到實處,必須讓濕地保護的危機感在公眾的心中落地生根。尤其應對在濕地內居住的農戶加強宣傳,讓他們樹立起自己的生活與濕地息息相關,保護濕地就是保護家園的觀念。依靠群眾的力量,與那些為了蠅頭小利、為了眼前利益,而置濕地生態環境于不顧的行為作斗爭。
鏈接
濕地分為自然濕地和人工濕地,其中,自然濕地包括近海與海岸濕地、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我國濕地類型多樣,共有5類34型,我省面積在8公頃(含8公頃)以上的濕地類型共有4類15型,涵蓋除近海與海岸濕地以外的其他所有濕地類型。
根據《云南省濕地保護條例》,我省濕地界定分類為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目前,我省共有大山包、拉市海、碧塔海和納帕海4塊濕地被列為國際重要濕地。另外,我省已建成紅河哈尼梯田、洱源西湖、丘北普者黑和普洱五湖4個國家濕地公園,以及各級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17處。
謝建東